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影响个人财产与信用、名誉、人身安全,还可能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为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数字守门人”,大型网络平台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力,需承担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安全与合规、监管配合等责任。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平台运营者应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其联系方式。
另外,针对“大型网络平台”的认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提供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个类型业务;掌握处理的数据一旦被泄露、篡改、损毁,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计民生等具有重要影响。
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负责工作机构,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内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合规审计、影响评估、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处置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和事件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数据中心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或导致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10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毁损的,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开展合规审计、风险评估等活动。
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为个人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等权利,提供便捷的方法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中还鼓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协调互认。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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